拼多多網店貨源一件代發(fā),拼多多一件代發(fā)貨源?

近年來,電商平臺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無貨源店鋪商家開店侵權案件,例如“淘寶”和“拼多多”。這些賣家通常采用“一件代發(fā)”的方式,即使沒有庫存也能夠穩(wěn)賺不賠。然而,這種做法實際上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如果出現問題,賣家將需要承擔責任,最終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某公司獲得了某旋轉書架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實施許可,并發(fā)現鶴壁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上銷售一款名為“實木360度旋轉書架”的產品。2022年12月,某公司購買了該產品,并與其專利進行比對,發(fā)現雖然存在一定差別,但整體視覺效果基本相同。因此,某公司認為鶴壁某公司侵犯了其專利權,并將其告上法庭。

一家位于鶴壁的公司聲稱自己是拼多多上的無貨源店鋪,消費者下單后,該公司會在第三方店鋪下單購買相同的產品,并由第三方店鋪直接發(fā)貨給消費者。該公司聲稱自己從未見過銷售的實物,因此不知道銷售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上海某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該公司要求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經過審理,鶴壁中院認為,被控侵權產品雖然與授權外觀設計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整體視覺效果并未發(fā)生改變,因此應視為基本相同的外觀設計。由于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屬于同一類產品,因此構成了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此外,鶴壁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中展示了被控侵權產品的圖片,表明其有銷售該產品的意愿,因此構成了許諾銷售和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綜合考慮專利權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以及上海某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最終確定賠償金額為人民幣8000元。

典型意義

“一件代發(fā)”是一種新型的網絡經營模式,它將商品的銷售和發(fā)貨環(huán)節(jié)分離開來,讓經營者只需要負責銷售,而不需要承擔庫存和發(fā)貨的責任。這種模式的優(yōu)點在于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風險。由于經營者往往只關注銷售,而忽略了對產品來源的審查,這可能會導致一些合法性問題。因此,作為經營者,我們應該對產品來源進行審查,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guī)定,銷售方有責任了解自己銷售的產品情況,并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果能夠證明產品來源合法,銷售方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需要支付合理的開支費用。因此,經營者在采用這種銷售模式時,應該審查“代發(fā)人”的合法資質,要求其提供生產、銷售以及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專利等授權文件。同時,經營者還應該審查商品是否屬于“三無產品”等,以降低經營風險。

(編寫人:張三 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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